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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何謂旅行平安保險?
  答:

旅行平安保險係指在進行國內外旅遊時,為避免未知事故對身體或財務造成損失,而將風險轉嫁予保險公司所投保之保險。

投保旅行平安保險以天數為投保計算單位(每24小時為一天),海外旅行最高可投保180天。

投保旅行平安險係以旅遊、商務出差、探親、遊學為目的,若以出差為目的,實際工作內容性質之職業等級為3級(含)以上者,請改投保其他類型之傷害險商品。*出國若以醫療或生產為目的,請勿投保旅平險。

投保時須詳實告知投保內容,以免影響保險權益。

(2)  問:旅遊險和旅行安保險有何不同?
  答:

民眾利用信用卡刷卡購買機票所附贈的保險,我們稱之「旅遊險」通常這些保障只限于飛安險,也就是說只有在搭乘飛機及部份交通工具發生意外時,才提供理賠保障。


而於出國前自費投保旅行平安險的險種才稱為「旅行平安險」,旅行平安保險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於國內外旅行途 中可能發生的種種意外傷害事故,得以由保險公司依 照契約的約定,來給付保險金。


兩個險種的保障範圍完全不同,所保障的權益也不一樣,出國旅遊前,除了以信用卡支付各項交通費用外,別忘了自費加買「旅行平安險」,這樣的行前準備才算周全。

(3)  問:何謂歐盟申根旅遊醫療保險?
  答:

自2011年元月份起,台灣地區民眾前往歐洲申根公約國已獲得免簽證,由於進入歐盟各地區國家時,將有可能被要求提示是否投保符合要求之投保證明,否則可能不被核准進入該國境。

(含3萬元歐元以上醫療保險英文保單或等值貨幣、支付因意外或突發疾病住院費用、支付因醫療事故的緊急轉送回國費用或遺體運回費用,且保險保障必須包含申請人預計停留期間)

(4)  問:何謂旅遊不便損失保險?有哪些保障項目?
  答:

被保險人投保海外旅行平安保險或於旅遊進行中因:旅程取消/旅程縮短/旅行文件損失/旅程延誤/行李損失/延誤,或班機延誤失接/改降,或現金信用卡竊盜損失,或因個人疏失造成第三人之生命危害財物損失需負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給付損失費用。
上述保險金需投保海外旅行平安險豪華型才有提供。

(5)  問:人壽保險與產物保險的旅行平安險有何不同?
  答:

人壽保險與產物保險皆可銷售旅行平安保險,唯針對旅遊不便險的部分因屬於產險商品,因此只有產物保險公司得以銷售。

本中心提供國內外產壽保險公司優勢商品,可依實際不同要求選擇投保。

(6)  問:何謂紅色警戒地區,如要前往如何投保?
  答:

國人前往紅色警示地區(依據外交部領事局旅外安全資訊,網址:www.boca.gov.tw 公佈之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為紅色警示地區為準)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投保金額保險內容均有所限制,目前開放投保僅有南山人壽保額最高500萬元、台灣人壽保額限NT500萬元。

(7)  問:如何正確選擇投保適合的旅行保險?
  答:

投保前應先考量自身體況、旅遊地點、旅遊天數、目的地是否安全、本身是否已有足夠的其他保險產品…等,來選擇適合的險種和保額進行搭配。

(8)  問:可同時選擇投保人壽險及產物險、旅行平安保險嗎?
  答:

可以,但因主管機關規定對於保險額度有一定控管,因此投保額度並非無上限;在投保多家保險公司及保險商品時,最終承保與否仍以保險公司核保結果為準。

(9)  問:投保旅行險可再投保飛安保險嗎?
  答:

可以,但因主管機關規定對於保險額度有一定控管,因此投保額度並非無上限;在投保多家保險公司及保險商品時,最終承保與否仍以保險公司核保結果為準。

(10)  問:已保有人壽保險,出國時可再重覆投保旅行險嗎?
  答:

可以,但因主管機關規定對於保險額度有一定控管,因此投保額度並非無上限;在投保多家保險公司及保險商品時,最終承保與否仍以保險公司核保結果為準。

(11)  問:投保保險金額及投保家數有何限制嗎?
  答:

每一險種及投保家數、投保保額上限,每間保險公司都不一樣,詳細仍以各家保險公司核保規則為準。

(12)  問:投保時保險要保書未能親自簽名,保單有效嗎?
  答:

目前主管機關規定要保書仍需親簽,因此於保單申請完成後仍需做簽名動作。
若以會員方式,投保規則不在此限。

(13)  問:我的班機延誤了,我要如何申請理賠?
  答:

若您在抵達機場時發現您的班機因故延誤或取消,且替代航班需等待超過6小時,請向機場櫃台申請延誤/取消證明,於返國後您可以填寫理賠申請書並檢附新的登機證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並非所有航班延誤/取消原因都在保障範圍之內,詳細內容請參閱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

(14)  問:我的行李被航空公司延誤了,我要如何申請理賠?
  答:

若您的行李在航空公司運送途中發生延誤送達超過10個小時以上(但不含返國之行李延誤),請向航空公司業者索取延誤證明,於返國後您可以填寫理賠申請書並檢附行李簽收回條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詳細內容請參閱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

(15)  問:我的行李在旅途中受損或遺失時,我要如何申請理賠?
  答:

若您的隨身行李在旅途中因遭竊/遭搶奪,導致損毀/遺失,請立即向最近的警察單位報案以取得報案證明並開立損失清單。 若您的行李在大眾交通工具運送途中發生損毀/遺失,請向您的交通工具業者 索取損毀/遺失證明。 於返國後您可以填寫理賠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部分航空公司針對行李托運時損壞/遺失有提供賠償服務,請洽您的航空公司詢問。 **並非所有行李及隨身物品都在保障範圍之內,詳細內容請參閱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

(16)  問:旅遊期間如遇有或安排危險活動,有哪些保障範圍是保險不含蓋?
  答:

任何自殺或有生命危險之活動,或開始前須簽屬任何放棄自身權益或自行負擔安危之活動。

(17)  問:何謂醫療給付之多倍理賠?
  答:

各家海外突發疾病於高醫療費用地區提高理賠給付額度有所不同。

南山人壽、台灣人壽: 美加 300% 歐洲/日本/紐澳 150% 其他地區 100%;

安達產物: 美加 200% 歐洲/日本/紐澳 150% 其他地區 100%

(18)  問:何謂醫療給付副本理賠?
  答:

醫療保險理賠申請時須以正本單據及診斷證明等相關文件進行申請,唯要保時如有告知本身已有投保其他家實支實付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仍然承保,得以合格副本進行理賠申請(南山人壽海外突發疾病限住院醫療給付/台灣人壽意外醫療給付)。

(19)  問:參加旅行社旅遊團已有責任保險,有必要再自行投保旅遊險嗎?
  答:

旅行社投保之保險多為旅行業責任保險,需事故發生時旅行社有過失責任才會理賠,因此建議根據自身狀況另行加保旅遊平安保險。

(20)  問:理賠給付保險金,需申報所得稅嗎?
  答:

理賠金不適用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不需要申報所得稅。但遲延利息之賠付,視為所得,有所得稅之適用。

(21)  問:在海外發生保險事故返國後繼續就醫治療,能否申請理賠給付?
  答:

因意外事故需於海外就診後,因同一事故(於發生事故後180天內就診)於返台後續治療者仍可申請理賠給付;惟海外突發疾病受理返台後治療的理賠申請,南山人壽限投保醫療金額的百分之十;安達產險不受理海外突發疾病之返台後續治療。*詳細內容請參閱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

(22)  問:保險期間有事故發生時,應如何通知及申請理賠給付?
  答:

保險事故發生後可於事故處理完畢後,備齊理賠相關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唯重大事故發生時仍建議先行通報保險公司或急難救助中心。

(23)  問:何謂海外緊急救助服務?在何種情況可申請?
  答:

當保戶於海外旅遊發生事故需進行緊急醫療時可提出申請,急難救助中心會根據狀況提供必要的諮詢與協助。

(24)  問:何謂意外醫療?海外突發疾病?及其保障範圍?
  答:

意外醫療:非因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意外事故,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就其必須且合理之醫療費用給付。

海外突發疾病:於海外旅遊期間被保險人在每次出國前未曾接受治療、診療或用藥,且需即時在醫院或診所診療始能避免損害身體健康之疾病(不含投保前180天內既有之疾病;安達產險為前90天內)。

(25)  問:投保時為何需告知家庭收入?不需要告知被保險人職業工作性質?
  答:

主管機關為避免道德風險,規定投保身故保額不得超過年收入20倍,因此於投保時須另行詢問家庭年收入;唯旅行平安保險係以旅遊為目的所投保之保險,非以工作為目的,故不須詢問職業內容及工作性質。

(26)  問:投保時未指定保險身故受益人,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會如何處理?
  答:

若未指定身故受益人,則以民法之法定繼承人為身故受益人。

(27)  問:投保後,保險內容可以變更嗎?
  答:

於保險開始前保險內容皆可異動,惟生效後僅能針對天數進行延長或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