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保險聯合資訊網

首頁 > 客服中心 > 理賠申請

1.請至"表格下載"處列印各家理賠申請書。

2.詳填表格內各項欄位內容後申請人需親自簽名。

3.各項理賠申請給付需檢附文件,請參閱表格說明(申請理賠給付檢附文件均需正本,寄出前請自行影印保留副本)。

4.請以掛號方式寄送至旅遊保險聯合處理中心理賠部收: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52號6樓連絡電話:02-2563-9567分機273。

5.本公司經審核無誤後轉送各承保公司申請理賠。

6.若需照會補件本公司將逕行通知理賠申請人或業務通路。


理賠應備文件
請選擇保險公司:
下載理賠申請書
申請各項理賠給付應檢附文件
疾病身故:保險金申請書、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受益人身份證明或戶口名簿影本
意外身故:保險金申請書、相驗屍體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受益人身份證明或戶口名簿影本
殘廢:保險金申請書、詳細殘廢診斷書或勞工殘廢診斷書
重大疾病:保險金申請書、受益人身份證明或戶口名簿影本、詳細醫師診斷書、病理組織切片或相關檢驗報告
安寧給付:保險金申請書、受益人身份證明或戶口名簿影本、詳細醫師診斷書
傷害門診醫療:保險金申請書、詳細醫師診斷書、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表
限額型住院醫療:保險金申請書、詳細醫師診斷書、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表
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金申請書、詳細醫師診斷書
豁免保費:保險金申請書、詳細殘廢診斷書或勞工殘廢診斷書、詳細醫師診斷書
癌症首次申請:保險金申請書、受益人身份證明或戶口名簿影本、詳細醫師診斷書、病理組織切片或相關檢驗報告
癌症後續醫療:保險金申請書、詳細醫師診斷書
※ 注意事項:  
一、 癌症險: 1.罹患癌症之首次申請皆需檢附病理切片報告。
  2.門診醫療給付如以注射性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及其他必要之外科處理為限,須於診斷書上載明實際治療日期及內容,以利辦理審核。
二、 傷害險: 申請限額型,如提出不同醫療院所之收據,應分別檢具診斷書。
三、 國外事故: 保戶於國外發生保險事故,須檢附經國外駐外館處驗證之必要文件,若併檢附護照影本及就醫詳細病歷影本,將有利理賠處理時效。
四、 全殘廢: 申請全殘廢保險金,若事故人為禁治產人,則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應附法院禁治產宣告裁定。
五、 身 故: 1.死亡原因為「解剖中」者,受益人應補「解剖鑑定結果報告」或載明確定死亡原因之「相驗屍體證明書」。
  2.若受益人指定為法定繼承人或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應另檢具本公司「法定繼承人切結書」及「戶籍謄本」以利辦理。
六、 申請各項理賠時,理賠申請書需經要保單位核覆用印;依申請項目之不同,上述各文件之詳細內容,悉以保單條款約定為準,本公司將依所投保險種進行審核。特殊案件或上述未列者若因審核必要所需其他資料,由承辦人另行通知補全。
支票:受益人為抬頭之即期支票(支票為禁止背書轉讓及劃平行線支票)。
(1) 受益人為未成年人時,得以法定代理人為受款人,但需檢附關係證明。
(2) 受益人倘欲申請取消禁背,請提出書面申請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金融機構匯款:
(1) 受益人為未成年人時,得以法定代理人為受款人,但需檢附關係證明。
(2) 受益人可附存摺面頁影本,以協助本公司核對匯款作業及確保其權益。
受益人如未選擇給付方式,本公司將採開立支票給付。
下載理賠申請書
申請各項理賠給付應檢附文件
疾病/癌症身故:保險金申請書、死亡證明書、被保險人之除戶戶籍謄本、受益人身分證明、保險單或其謄本、病理組織切片報告/相關檢驗報告(癌症)
意外身故:保險金申請書、相驗屍體證明書、被保險人之除戶戶籍謄本、受益人身分證明、保險單或其謄本
全殘:保險金申請書、受益人身分證明、保險單或其謄本、醫師診斷證明書
部分殘廢/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申請書、醫師診斷證明書
重大疾病/首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申請書、受益人身分證明、保險單或其謄本、醫師診斷證明書、病理組織切片報告/相關檢驗報告(癌症)
重大疾病/首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申請書、受益人身分證明、保險單或其謄本、醫師診斷證明書、病理組織切片報告/相關檢驗報告(癌症)
豁免保費被保險人:保險金申請書、保險單或其謄本、醫師診斷證明書、病理組織切片報告/相關檢驗報告(癌症)
豁免保費要保人疾病身故:保險金申請書、死亡證明書、受益人身分證明、保險單或其謄本
豁免保費要保人意外身故:保險金申請書、相驗屍體證明書、受益人身分證明、保險單或其謄本
豁免保費要保人第一至三級殘廢:保險金申請書、受益人身分證明、保險單或其謄本、醫師診斷證明書
豁免保費要保人重大疾病:保險金申請書、受益人身分證明、保險單或其謄本、醫師診斷證明書、病理組織切片報告/相關檢驗報告(癌症)
傷害醫療/住院醫療/癌症醫療:保險金申請書、醫師診斷證明書、收據正本和費用明細表
海外急難救助(RS):保險金申請書、保險單或其謄本、醫師診斷證明書、收據正本和費用明細表
骨折津貼(PBB、DHI):保險金申請書、醫師診斷證明書、X光片
失蹤:保險金申請書、死亡證明書、被保險人之除戶戶籍謄本、受益人身分證明、保險單或其謄本
生活保險金:保險金申請書、受益人身分證明、保險單或其謄本、醫師診斷證明書、病理組織切片報告/相關檢驗報告(癌症)
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申請書、保險單或其謄本、醫師診斷證明書
其他注意事項:
本申請書須詳填各項欄位並簽名/蓋章。申請醫療、重大疾病或殘廢保險金,受益人為事故人本人;申請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係指保險單所載之身故受益人,身故受益人不只一人時,均須簽名/蓋章或各填寫一份。如受益人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名/蓋章及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如受益人為七~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者,應由受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若受益人為禁治產人,則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蓋章及監護人簽名/蓋章。應簽章者若係不識字、手部重傷或雙目失明者,可以手印代替並須二位見證人同時簽名;雙手截肢者可以蓋章代替,亦須二位見證人同時簽名。
申請子女或配偶或團體險之身故/全殘件不需檢附保險單。
意外身故或全殘件可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或「警方證明文件或剪報」;意外傷害證明不明確者可附「X光片」以確定傷害部位或程度。申請全殘之被保險人如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應附法院禁治產裁定。
申請海外急難救助費用應附「搜索救援證明或死亡證明」或「住院證明」。請求「南山人壽安祥健康保險附約」(FIH)之返國住院保險金者,另具護照影本或機票影本或足以證明之文件亦可。
失蹤:
(1) 一般失蹤件應附「法院死亡宣告」判決(代替死亡證明)和「受益人同意書」。
(2) 意外失蹤件應另附「意外事故證明」和登記失蹤之戶籍謄本(代替除戶戶籍謄本)和「受益人同意書」。
身故件之死亡原因為「解剖鑑定中」者,受益人應補「解剖結果報告」或載明確定死亡原因之「相驗屍體證明書」。
主契約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被保家庭成員可填寫「附約延續申請書」向客戶服務單位申請「南山附約延續附加條款」。「南山附約延續附加條款」:要保人須於主契約受益人提出身故或殘廢保險金申請之翌日起六十日內,經本附約各被保險人之同意後提出書面申請並依條款約定委任受任人,經本公司同意並繳交自主契約終止之翌日起欠繳之保險費後,始得延續本附約之效力。逾期未提出申請者,本附約效力於主契約受益人提出身故或殘廢保險金申請之翌日起算第六十日午夜十二時終止。
豁免保費:
(1) 被保險人發生豁免保費事故,由被保險人提出申請,除上表所列須檢附文件外,倘因重大疾病(含癌症)申請者須另附病理組織切片報告/相關檢驗報告。
(2)
要保人投保「南山要保人豁免保險費附約」及「南山要保人豁免保險費批註條款」(WPP),要保人發生豁免保費事故時:
要保人身故:由該保單主契約被保險人檢具要保人身故之相關文件提出申請,受益人身分證明為主契約被保險人的身分證明。
要保人罹患重大疾病或致成第一至三級殘廢:由要保人依上表所列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申請,受益人身分證明為要保人的身分證明。
為加速理賠調查作業,申請各項保險金時請務必填妥保險金申請書之「同意書」欄位。事故人/身故受益人如為未成年者,則另須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及檢附事故人/身故受益人與法定代理人之關係證明(戶口名簿影本)。
支票:受益人為抬頭之即期支票。(支票為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金額超過新臺幣貳拾萬元時加劃平行線)
金融機構匯款:
(1) 受益人可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存摺面頁影本,以協助本公司核對匯款作業及確保其權益。
(2) 如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致本公司無法匯款時,本公司將於該因素消失後辦理匯款,惟不負遲延責任。
(3) 倘給付方式選擇匯款之受益人多於一人時,則各受益人須分別填寫本保險金申請書。
「南山安家健康保險附約-生活保險金」 (PDR) 之抵繳保費申請:
(1) 抵繳同一保單號碼下之主契約、附約、附加條款、批註條款等之應繳保險費包括欠繳、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嗣後到期保險費。
(2) 如有餘額將以支票給付予受益人,不足則另行寄發通知予要保人補繳。
(3) 自下一保單年度起之繳費方式應變更為年繳,故「保險金申請書」須同時檢附由要保人簽署之「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將本保單之繳費方式變更為年繳,倘未同時檢附「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者,則視同申請生活保險金,並且不做保險費之抵繳。
受益人如未選擇給付方式,本公司將開立支票給付。
下載醫療險保險金申請書 下載旅遊不便險理賠申請書
申請各項理賠給付應檢附文件
身故:保險金申請書、保險單、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身故受益人身份證明、意外事故證明文件、同意查詢聲明書
殘廢:保險金申請書、保險單、被保險人(事故者)身份證明正反面影本(註1)、殘廢診斷證明書、意外事故證明文件、X光、同意查詢聲明書
醫療保險金日額/急診/手術:保險金申請書、被保險人(事故者)身份證明正反面影本(註1)、意外事故證明文件、詳細醫師診斷書同、意查詢聲明書、病理檢查/組織報告
癌症保險出罹(特定):保險金申請書、保險單、被保險人(事故者)身份證明正反面影本(註1)、詳細醫師診斷書、同意查詢聲明書、病理檢查/組織報告
癌症保險身故:保險金申請書、保險單、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身故受益人身份證明、同意查詢聲明書、病理檢查/組織報告
癌症保險外科手術:保險金申請書、被保險人(事故者)身份證明正反面影本(註1)、詳細醫師診斷書、同意查詢聲明書、病理檢查/組織報告
重大特定疾病:保險金申請書、被保險人(事故者)身份證明正反面影本(註1)、詳細醫師診斷書、同意查詢聲明書、病理檢查/組織報告
骨折津貼(BB):保險金申請書、被保險人(事故者)身份證明正反面影本(註1)、意外事故證明文件、X光、詳細醫師診斷書、同意查詢聲明書
旅行平安險傷害醫療:保險金申請書、被保險人(事故者)身份證明正反面影本(註1)、意外事故證明文件、X光、詳細醫師診斷書、同意查詢聲明書、被保險人有效護照影本、醫院費用收據正本
旅行平安險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申請書、被保險人(事故者)身份證明正反面影本(註1)、詳細醫師診斷書、同意查詢聲明書、被保險人有效護照影本、醫院費用收據正本
備註
1. 有關醫療保險金之申請,必須另附上被保險人(事故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同意查詢聲明」因醫院或其他單位查詢所需,為快速理賠作業,請填寫被保險人(即事故人)相關資料,並由被保險人(死亡件為身故受益人)簽名及蓋章,倘被保險人(或身故受益人)係未成年者,則需再由法定代理人簽名及蓋章,並檢附關係證明文件。
3. 首次因惡性腫瘤惡性疾病申請醫療保險金,必須另附上病理組織報告或簡體報告。
4. 本理賠申請須待保單條款規定之相關文件齊全後再予核辦。
5. 請於事故發生日起10日內提出申請,並於一個月內補足相關文件。
6. (1)表格索取及理賠文件內容查詢請電客服專線0800-222-185
  (2)備妥申請文件後,請直接郵寄本處理中心辦理。地址:104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52號6樓理賠部收

旅遊不便險
申請項目 申請所須文件
旅程取消
1. 理賠申請書
2. 旅行契約/交通工具購票證明/旅館預約證明
3. 損失費用單據
4. 依第19條第1款申請者: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診斷證明書/關係證明
依第19條第2款申請者:傳票/強制檢疫證明
依第19條第3款申請者:事故證明/駐外政府機關證明或媒體報導正本
依第19條第4款申請者:損失證明/災害現場照片
旅程縮短
1. 理賠申請書
2. 合理額外增加之交通及住宿費用單據
3. 預付團費/預付交通、住宿費用 之繳費證明
4. 無法退費或不退費金額之證明文件
5. 依第22條第1、2款申請者: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診斷證明書/關係證明/報案證明 依第22條第3款申請者:事故證明/駐外政府機關證明或媒體報導正本
旅行文件損失
1. 理賠申請書
2. 費用單據及損失清單
3. 報案證明
旅程延誤
1. 理賠申請書
2. 交通工具購票證明
3. 交通工具業者出具之被延誤期間及原因之證明
行李損失
1. 理賠申請書
2. 依第32條第1款申請者:報案證明
依第32條第2款申請者:旅館或交通工具業者開立之事故與損失證明
3. 損失清單
行李延誤費用
1. 理賠申請書
2. 交通業者出具延遲達十小時以上之文件
第三人責任
1. 理賠申請書
2. 賠償請求書、法院令文、傳票或訴狀
3. 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及文書證件、或出庭作證應訊,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旅行期間
居家竊盜
1. 理賠申請書
2. 報案證明
3. 損失清單
4. 其他文件
班機延誤
失接保險
1. 理賠申請書
2. 被保險人機票及登機證或航空公司出具之搭機證明
3. 失接之班機明細,包括原班機及轉機日期及時間
4. 航空公司出具之前班班機延誤之相關證明
班機改降
保險
1. 理賠申請書
2. 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改降證明文件
3. 被保險人機票及登機證或航空公司出具之搭機證明
現金竊盜
損失保險
1. 理賠申請書
2. 向警政單位報案證明
3. 向警政單位提列之損失清單
4. 掛失止付之證明
信用卡盜用
損失保險
1. 理賠申請書
2. 被保險人身分證明文件
3. 向警政單位報案證明(自行遺失者無需檢附)
4. 掛失止付之證明
5. 信用卡帳單/發行機構證明(證明遭盜刷金額)
6. 信用卡核發機構之補償或不補償證明
註: 1.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請於知悉發生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2.本理賠申請需待保單條款規定之相關文件齊全後再予核辦。
下載理賠申請書
申請各項理賠給付應檢附文件
下列理賠共同文件:理賠申請書、飛機等公共交通之購票證明或旅館預約證明或旅行契約、損失費用單據或購買憑證
死亡附加保險:搭乘交通工具之票根或交通公司的書面證明、簽證及護照影本、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意外傷害事故證明、除戶之戶籍謄本、受益人之身份證明
殘廢附加保險:搭乘交通工具之票根或交通公司的書面證明、簽證及護照影本、殘廢診斷書、意外傷害事故證明、受益人之身份證明
醫療附加保險:搭乘交通工具之票根或交通公司的書面證明、簽證及護照影本、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醫療證明文件正本、受益人之身份證明
旅程取消保險、旅程縮短保險、旅程更改保險、班機延誤保險:登記合格醫院或診所開立不適合旅遊之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關係證明、法院傳票或強制檢疫之證明、若因災害取消行程者,請以照相佐證或有關單位出具證明文件、政府機關或預約旅館出具事故證明文件、警方報案證明、平面媒體對於事故之報導、航空業者所出具載有被延誤期間及延誤原因之證明
旅行文件損失保險:警方報案證明、辦理補發規費單據
行李損失保險:損失標的物價值證明、警方證明文件或行李運送或保管單位證明文件
第三人責任保險:搭乘交通工具之票根或交通公司的書面證明、簽證及護照影本、事故現場相片、賠償請求書或法院令文或傳票或訴狀影本、急救費用單據正本、和解書或法院判決書、依法另有應負賠償責任之第三人聯絡資料
行李延誤保險:搭乘交通工具之票根和交通公司的書面證明達十小時以上之文件
下載理賠申請書
申請各項理賠給付應檢附文件
身故:理賠申請書、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診斷證明書/殘廢證明書(殘廢時)、被保險人/受益人身分證明、被保險人之除戶戶籍謄本、保險單或其謄本、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殘廢:理賠申請書、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殘廢證明書(殘廢時)、被保險人/受益人身分證明、保險單或其謄本、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醫療費用:理賠申請書、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殘廢證明書(殘廢時)、收據及費用明細表(若自費傷科用藥需提供用藥明細)、被保險人/受益人身分證明、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住院日額:理賠申請書、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殘廢證明書(殘廢時)、X光片(診斷有骨折時診斷有骨折時)、被保險人/受益人身分證明、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意外門診手術醫療:理賠申請書、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被保險人/受益人身分證明、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緊急醫療救護費用:理賠申請書、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表、救護車機構開立之憑證、被保險人/受益人身分證明、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旅遊不便險
申請項目 申請所須文件
旅行文件重置費用
1. 理賠申請書
2. 匯款同意書(帳戶影本)
3. 費用收據正本
4. 事故證明文件
5.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行李延誤/遺失購物費用
1. 理賠申請書
2. 匯款同意書(帳戶影本)
3. 行李延誤/遺失證明
4. 搭機證明(登機證)
5. 費用收據正本
6. 行李票
7.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班機延誤
1. 理賠申請書
2. 匯款同意書(帳戶影本)
3. 搭機證明(登機證)
4. 延誤證明單
5.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班機改降
1. 理賠申請書
2. 匯款同意書(帳戶影本)
3. 搭機證明(登機證)
4. 班機改降證明
5.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額外住宿費用
1. 理賠申請書
2. 匯款同意書(帳戶影本)
3. 費用收據正本
4. 事故證明文件
5. 住宿費用單據正本
6. 旅行地程表
7.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旅程取消/縮短費用
1. 理賠申請書
2. 匯款同意書(帳戶影本)
3. 費用收據正本
4. 損失清單
5. 事故證明文件
6. 醫師診斷證明正本
7. 死亡證明
8. 除戶籍謄本
9. 旅行地程表
10. 購票/預約住宿證明
11.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劫機慰問金
1. 理賠申請書
2. 匯款同意書(帳戶影本)
3. 搭機證明(登機證)
4. 證明劫機文件(登機證)
5.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食物中毒慰問金
1. 理賠申請書
2. 匯款同意書(帳戶影本)
3. 損失清單
4. 醫師診斷證明正本
5.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居家竊盜補償金
1. 理賠申請書
2. 匯款同意書(帳戶影本)
3. 費用收據正本
4. 損失清單
5. 事故證明文件
6.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竊盜損失慰問金
1. 理賠申請書
2. 匯款同意書(帳戶影本)
3. 損失清單
4. 事故證明文件
5.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 注意事項:
1、傷害險理賠申請書須詳填各項欄位並由受益人簽名\蓋章,有關受益人定義說明如下:
  (1)申請醫療或殘廢保險金,受益人為事故人本人。
  (2)申請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係指保險單所載之身故受益人,身故受益人不只一人時,均須簽名∕蓋章或各填寫一份。
2. 申請全殘之被保險人如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請附「法院禁治產裁定」。
3. 申請意外身故∕殘廢∕醫療保險金可檢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警方證明文件」、「意外事故報案證明書」或「報章雜誌等媒體剪報」。
4. 意外身故件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需另行填寫「法定繼承人聲明書」、「繼承系統表」。若授權受任人代為申請及領取保險金等權限需檢附「委任書」。
5. 申請團體險之身故∕全殘保險金不需檢附保險單。
※ 給付方式:
1. 支票:受益人為抬頭之即期支票。
2. 金融機構匯款:
  (1)受益人可附存摺面頁影本,以協助公司核對匯款作業及確保其權益。
  (2)倘給付方式選擇匯款之受益人多於一人時,則各受益人須分別填寫理賠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