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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友聯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約定之「追溯日」後至保險期間內,因被保證員工單獨或共謀之不誠實行為,導致下述損失發生者,經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發現並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就超過自負額部分之損失,於約定之保險金額限額內, 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一、 被保險人所有財產之損失。
二、 被保險人因受託保管財產之損失而依法應負擔之賠償責任。
名詞定義:
不誠實行為: 係指被保證員工之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等不法行為。
財產: 係指貨幣、票據、有價證券及有形財物,不包括被保險經營業務所使用由被保險人保管之帳冊、紀錄及電子資料紀錄。
被保證員工: 係指接受被保險人聘僱、受有人事管理約束,並領有薪資者。但不包括董(理)監事。 追溯 日: 係指經約定本公司對於承保範圍內之損失負賠償責任之起始日,倘未約定者,以保險期間生效日為準。 同一被保證員工一次賠償請求 被保險人對於同一被保證員工單獨或共謀之不誠實行為所致一次或累計多次之損失,於保險期間發現後僅能以發現時之保險金額為限,提出一次賠償請求。
承保方式:
分全部員工投保或部分員工投保。 由被保險人依實際需求選擇全部員工投保或部分員工投保。並以明細表詳列被保證員工姓名、職務及個別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
一、 每一被保證員工之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與承保公司自行約定。
二、 被每一保險事故之保險金額:被保證員工之保險金額合計數,但以不超過前五高者之合計金額為限。
三、 保險期間累計最高賠償限額:為每一保險事故之二倍為原則。